黑客必须了解的几条法律与行为处罚办法

作者: harde 分类: 我的笔记 发布时间: 2009-01-08 00:10

行为分析
破解网吧,免费上网的
只是为了免费上网,没有对网吧管理系统进行破坏或其他恶意行为,不够成违法,属于道德范畴,但是需要承担网吧损失。
给自己加钱的
属于情节较轻微的违法,在没有对网吧管理系统进行破坏或其他恶意行为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处五日以下拘留、罚款。
情节较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罚款。

入侵网吧或他人计算机,盗取网络帐号(如QQ,网游帐号等。网络银行不在此列)
若仅是盗号,属道德范畴,不违法。但帐号价值很大请参看下一条。
盗取他人网络帐号并拿出来出售或向被盗人勒索的
已经构成严重犯罪,按盗窃罪论处。
(这一类问题主要是看把帐号或虚拟物品转换成现实价值后的数值大小而定,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太大争议)
入侵网站
流量较小和社会影响较小的:没有破坏网站数据的,也没有利用数据库数据进行一些违法活动(含挂木马病毒等),不够成违法,属道德范畴。
流量较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在没有破坏网站数据的,也没有利用数据库数据进行一些违法活动的前提下(含挂木马病毒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处罚。
如果对网站数据进行破坏、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处罚。
情节比较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入侵商业性质的网站
与盗号和入侵流量较大的网站差不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利用数据进行非法获利。以盗窃罪论处。
制作破解软件
若是其他软件生产商,以不正当竞争论处。
个人或者组织,以扰乱社会秩序论处。
(都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总而言之,就是看你干的事社会影响怎么样,影响越大,罚你越狠。
Harde 书

点击查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
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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